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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学院教字[2017]45号 关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专项)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1日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教学管理的热情,推动学校教学管理方式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学校拟将教学管理中涉及面广、时间要求紧、需要集中大量人力进行调查研究、数据分析的重点工作任务,面向全校教师按项目招标方式予以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工作面向全校教师开展,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2.项目主持人一般应是承担过校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教学管理经验人员优先。
二、申报及评审
1.申报项目主持人填写《邢台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表》,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
2.院(系、部)初审后,签署评审意见。
4.学校依据《邢台学院教学委员会会议纪要》(邢学院教字[2010]128号)文件要求,组织评审专家进行鉴定验收。评审结果将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三、时限要求
本次立项具有较强时效性,要求立项团队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果,解决当前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具体问题。
四、其它
1.教学改革管理项目立项管理执行《邢台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学校将为每个项目给予5000元经费支持。教务处负责为项目研究团队提供必要支持,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管理。
3.项目完成且达到预定标准要求的认定教学改革项目,否则不予以认定。
4.教务处对解决实际工作的项目出具成果应用证明。
5.各单位请于5月3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科(9012),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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