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6日 浏览次数: |
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17〕65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开展校级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民主决策的原则,规范评选程序,实行校院二级民主推荐,严格公示制度。
2.本次申报项目要严格遵循《通知》精神,项目主要围绕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师资培训、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方面。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组确定选题并填写《申报书》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书》。项目组要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公布的《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项目指南》确定选题。
2.各部门要对项目的选题、价值、可行性、主持人资格等进行审查。确保项目团队真正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及其研究,确定推荐项目并在部门内部公示3日以上(注意留存相关资料)。
3.学校组织专家,结合《通知》精神进行项目评审,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
三、具体要求
1.申报数额
(1)根据《通知》要求,本次立项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省级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项目总额为3项。
(2)各院(系部)最多报1项。
(3)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最多报1项。
(4)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为调动广大一线教师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性,申报项目中校级领导主持项目最多1项。
2.主持人资格
(1)以某门课程教学或者某个教学环节为研究对象或领域的项目,其主持人要是承担本课程教学任务或参与本环节教学的老师。
(2)以某一个专业的教学改革为研究领域的项目,项目主持人至少是本专业的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
(3)以某一类专业的教学改革为研究领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至少是主管教学的副院长。
3.限项问题
有在研项目的不能申报,一人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
4.经费
按照《邢台学院教学专项经费分配使用管理办法》(邢学院政字〔2012〕87号),学校将对批准立项项目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
5.材料要求
请各院(系部)校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5份)、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活页(5份)报教务处教学科,同时发送以上申报推荐材料电子版至张慧芳办公自动化,请确保纸版和电子版一致。
各院(系部)评审及公示材料请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邢台学院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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